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發表日期:2024-09-17 17:59 作者: 安全監察部 朱奎 來源: 國家能源局網站 閱讀:12次 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重大電力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和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判定標準。 第二條 本判定標準適用于判定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范圍內的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本判定標準所指電力設備設施范圍為330千伏及以上電網設備設施,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燃煤發電機組和水力發電機組、單套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的燃氣發電機組、核電常規島及核電廠配套輸變電設施、容量30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場和光伏發電站;所指施工作業工程為《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規定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情形在具體條款中另行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隱患: 第五條 對其他嚴重違反電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和強制性標準,或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隱患,有關單位可參照重大隱患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判定標準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標簽:新聞 動態 |